Logo
Print this page

关税局澄清: 住家藏酒无需执照

(布城28日讯)大马关税局澄清,民众在住家收藏自用的酒类无需获得执照,而对收藏酒类与数量也未规定上限。

关税局周四发声明解释,该局的法律管制下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因此公众无需申请为其个人用途的藏酒申请许可,同时藏酒若从合法渠道购入且已缴税,公众亦无需保存购买纪录。

声明表示,只有酒品持牌者或进出口商,才需要保存记录7年。

“关税局尊重个人储存酒类作私人使用或收藏的权利,不过需要确保相关的税款已缴清且从合法管道购入。”

早前,关税局一名官员表示,若在家中存放大量个人酒藏,存在抵触1976年消费税法的可能,当局甚至有权充公。这番言论引起广泛疑虑。

关税局在声明中也解释,有关需要执照是依据1976年国内税第20条文,规定蒸馏、发酵或以其他方式生产的应纳税商品,即任何烟草或烈性酒,则需要执照。

“1967年关税法令并没有规定公众必须获得执照,才能储存自用的酒类。”

 

Copyright.1997-2025 International Times Sdn Bhd. Kuching,Sarawak,Malaysia. Tel:(60-82)48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