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25滥权洗钱案罪名成立 高庭判坐牢15年罚款逾1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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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面对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总额23亿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案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判处15年监禁,罚款113亿8788万8067令吉零5仙。
至于他被控的21项洗黑钱案也罪成,每项罪名监禁5年。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刑期须在纳吉完成SRC公司涉及挪用4200万令吉案件的6年监禁刑期后才开始执行。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在4项滥权控状中,均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成功举证。因此,法庭裁定纳吉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下罪名成立。
此外,纳吉也被控21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的洗黑钱控罪,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他说,法庭也考虑并纳入考量答辩人的前科记录,包括其公共服务的事实与年限,以及在援引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量刑时所提出的其他减刑因素。
科林劳伦斯是在周五上午上9 时14分开庭,开始宣读判决摘要,中午12时15分休庭至下午3时,以供回教徒进行周五祈祷。
下午3时04分开庭,法官继续宣读判词,并在下午约4时52分宣判纳吉面对的所有罪状罪名成立。
法庭之后聆听控辩双方的判刑陈情;控辩双方耗时逾2小时才结束陈情,法官再次宣布暂时休庭,后于8时30分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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