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玩“大怒神”头晕呕吐后猝死 家属求偿千万台币 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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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搭大怒神头晕呕吐送医后死亡,家属求偿124万令吉。 女子搭大怒神头晕呕吐送医后死亡,家属求偿124万令吉。

(综合11日电)台湾一名欧姓女子2022年前往六福村玩大怒神,结果出现头痛、手麻、想吐等症状,紧急送往医护室,因情况恶化,事发后2小时送医急救,2天后死亡,死者母亲对六福开发公司提告求偿1000万元(约124万令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六福开发公司提供之游乐设施服务,符合原厂及主管机关所订安全标准,也没有疏失,维持一审判认定,判决免赔。可上诉。

欧女的母亲提告主张,女儿与其友人在2022年2月26日下午1时30分许,乘坐六福村游乐园之“大怒神”游乐设施后,随即有头疼、手麻及欲呕吐等症状,当时女儿需人搀扶方可行走,园方护理人员却仅建议其多休息而未立即送医治疗,以致女儿在六福村之医护室休息超过1个多小时后状况恶化,并陷入昏迷,园方迟至下午3时26分许,始叫救护车送医院急救,致不幸于2天后过世。

家属指控,游乐设施在运行期间所产生的G力或剪力,会造成人体脑出血之症状,六福村经营该游乐设施,却未详实揭示及评估系争游乐设施之安全性,复未配置适当专业合格的医护人员,于第一时间将欧女送医急救,终致欧死亡,须赔偿1000万元。

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六福开发公司提供之游乐设施服务,符合原厂及主管机关所订安全标准,另在园区内设置救护站及救护车等设备,及雇用具有护理师资格并接受紧急救护技能训练之人于园区内进行急救之轮班作业,更于游乐设施周围明显处设置警告标示,并于设施启动前拨放警语,堪认游乐设施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判决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