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为雇员缴公积金 1.43万公司董事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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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截至2025年12月,共有1万4332名公司董事,因没有缴付员工公积金供款,被禁止离开马来西亚。

单在去年1月至12月,就有2257名公司董事因此被禁止出国。

在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3(1)条文下规定,雇主必须履行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义务,违例者会受到民事与刑事行动对付,以及被禁止出国。

该局总营运长沙扎利再努丁指出,公积金局去年入禀3530宗民事诉讼,以及对6011名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公司董事与雇主采取刑事提控行动。

他说,该局执法团队会持续监督雇主,以确保供款准确并按时缴付。

“及时缴纳公积金不仅是保障员工权益,也能确保他们的退休储蓄持续增长,为长期财务福祉奠定稳固基础。”

他补充,公积金制度框架也确保雇主履行责任,为员工的退休储蓄作出贡献;若没有这一法定机制,员工将难以确保雇主持续为其缴付退休储蓄。

他也透露,公积金局在去年接获2万1029宗员工投诉,其中8868宗拖欠供款案件已获解决,另有1万2161宗仍在调查及法律行动阶段。

沙扎里指出,公积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行动,确保雇主履行法定义务;未遵守规定的雇主将面对严厉行动,因为保障会员的退休储蓄始终是该局的首要任务。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14 March 2026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