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提名日起至投票结束 中央 州 地方政府 禁宣布新工程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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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重申,任何州选一旦进入提名日,直至投票结束,中央、州及地方政府,包括市政厅领袖,一律不得动用政府资源或机关宣布新政策,也不得承诺任何新工程。
“我的意思是,禁止在这些(举行州选)州属承诺会进行新的工程或新政策,这是不允许的。”
“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已阐明这点,选举委员会也证实了。”
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如是回答伊斯兰党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的提问。
沙希淡早前询问安华,随着柔佛和森美兰州选即将到来,有关当局是否有明确条例,禁止部长等高官在选举提名日后,在拉票活动上承诺新工程或宣布新政策。
唯安华也说,部长、高官禁止宣布新政策或承诺推行新工程,但在选举罪行法令下,之前已宣布的工程等相关活动可继续进行。
沙希淡随后在附加提问时说,政府疑似出现了违反选举条例的行为,并举例安华在6月24日,即柔州选举提名日前3天(6月27日)宣布拨款,以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提名日当天,宣布拨款250万令吉用于维修士姑来敦阿米娜人民组屋屋顶。
他还说,森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努丁于6月4日宣布拨款逾300万令吉,不久之后,大臣就宣布州议会解散。
“在我看来,这些违法行为也不必投报反贪会了,直接让人民用手中一票做决定。让人民看到政府的真面目。”
针对沙希淡的指控,安华解释,他在州选提名日前宣布拨款并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任何专业操守。
他说,违反操守的行为是造谣诽谤、抹黑和欺骗。
“针对房政部长的宣布,他宣布的维修屋顶工程是之前就已获批准的,根据选举罪行法令,这不是新的宣布新的工程,所以没有违法。”
“例如去年宣布的工程,今年再推行的话那没问题,但我们也必须谨记,选举期间要谨言慎行,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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