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拉曼免税须满足条件 一旦符合可享10年免税资格

(布城7日讯)财政部强调,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必须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所规定的条件,并澄清政府违背承诺的说法并不正确。

财政部周一发文告指出,拉曼教育基金可享长达10年免税的批准,并非自动生效,而是必须符合所得税法令规定的条件。基于该基金会仍未符合一些条件,因此财政部给予为期3年的临时延长免税。

文告表明,一旦基金会符合所有条件,便可享有为期10年的免税资格。

财政部指出,配合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的宣布,从2025年11月27日起,符合资格的机构、组织或福利基金的免税批准,可根据上述法令第44(6)条文,最长可获批10年。然而,这项批准并非自动生效,而是取决于是否遵守税务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文告称,在审查拉曼交教育基金会申请续期现有于2025年到期的免税批准时,发现部分条件尚未完全符合,包括需要加强治理结构,以及改善捐款管理。

“政府肯定并认可拉曼教育基金会,在为马来西亚人民提供优质且可负担的私立高等教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考虑到该基金会在教育领域的重要角色,政府采取审慎的做法,给予为期3年的临时延长免税。”

文告表示,财政部愿协助该基金会推进相关改进工作。如果都已满足所有条件,拉曼基金会将有资格获得长达10年的免税批准。

媒体两天前报道,拉曼理工大学及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王辉忠说,据拉曼理工大学告知,校方仅获批3年税务豁免,期满后仍须缴税。

他指出,政府所批准的税务豁免范围,仅限社会捐款收入,并不包括学费、利息、租金等其他主要收入来源。

魏家祥:财政部条款“不合理”

针对此事,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表示,新条款不仅与政府早前承诺存在明显落差,更损及拉曼教育基金会的权益及非营利办学精神,马华决定不接受有关决定,并将向财政部提出上诉。

他要求财政部履行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早前公开宣布的“自动延长10年免税”承诺,同时恢复过去沿用的免税制度。

身兼拉曼教育基金信托局主席的魏家祥披露,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函件显示,原本承诺的10年免税期限被改为仅3年,且新增多项限制,与以往做法截然不同。

他说,新安排规定,只有社会人士捐赠的款项可享有免税资格,而学生学费、利息收入及租金等大学主要收入来源,则被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意味着校方未来可能需就这些收入缴税。

此外,另一个免税条件,便是要求院校的的教职员薪资开销,限制在拉曼教育基金会总收入的20%。

“拉曼不是慈善机构,而是在运作一所大学,我们用在75%聘请教职员及教授授课,是确保我们的高教育水平。这个条件根本做不到,要求也完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