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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民航局新规:行动电源禁置头顶行李舱

(吉隆坡8日讯)马来西亚民航管理局颁布新规定,从今年3月4日起,航空乘客禁止将行动电源存放在头顶行李舱内的随身行李中,必须随身携带行。

这是随着韩国发生机舱火灾后,当局所做出的最新决定。

民航局已向航空公司发布新规定,须提醒乘客,避免将行动电源存放于头顶行李舱内的随身行李,而是要随身携带。

根据之前的规定,行动电源不得存放在托运行李,乘客须将其放置于随身行李内。

据悉,泰国航空也发布禁令,从3月15日起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行动电源。韩国也从本月开始,规定乘客将行动电源与电子烟随身携带,而非存放于头顶行李舱内。

大马民航局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曼表示,这项新指令符合业界最佳实践及近期事件后的建议。

他说,机组人员应保持警惕,应对潜在电池危害,并接受应对电池起火的培训,航空公司则应确保机上配备防火袋和灭火设备,以应对锂离子电池火灾。

今年1月28日,南韩一架飞机在准备飞往香港时机舱内发生火灾,导致176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在起飞前被紧急疏散。

据推测,火灾可能是由存放于头顶行李舱内的锂离子电池引发,但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08 March 202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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